12月23日,由泉港区政府办、安监局、监察局、市质监局直属分局泉港办事处、工商局、消防大队等多个职能部门组成的安全生产督查组,对全区各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三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当日,督查组一行首先对峰尾镇政府进行考评验收。认真听取了该镇关于落实开展“三年行动”的情况汇报,并根据《泉港区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考核验收细则》的考评内容,详细检查了该镇开展三年行动的相关内页资粮和工作台帐。
随后,督查组根据登记造册表随机抽取了该镇的8家企事业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各企事业单位基本能按照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但是,消防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部分企事业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还不够重视,仍存在如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配备不足,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损坏未及时维修、疏散通道堵塞等常见消防安全隐患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能当场整改的,督查组督查人员责令各单位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此次考评验收工作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