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亮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2011年3月2日,泉港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联合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亮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专项突击第二次检查行动。
突击检查组共突击检查了两个点。一是八马茶业,二是位于前黄镇的一家无名皮包加工坊。检查组人员对这两个点的加工产品进行逐一检查,未发现有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之后检查组人员对已检查的产品进行拍照登记备案。
按照“亮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2011年3月2日,泉港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联合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亮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专项突击第二次检查行动。
突击检查组共突击检查了两个点。一是八马茶业,二是位于前黄镇的一家无名皮包加工坊。检查组人员对这两个点的加工产品进行逐一检查,未发现有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之后检查组人员对已检查的产品进行拍照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