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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行动:非亲属关系入户人员采血

来源:    录入者: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录入时间:2011-03-23 00:00:00   阅读: 3
 
  

各派出所:

20094月公安部部署开展打击拐卖儿童妇女专项行动以来,针对我省收买犯罪突出问题,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认真抓好非亲属关系申报户口人员的排查工作,从中发现拐卖犯罪线索,解救被拐人员。近期,省厅又梳理出200911192011131以非亲属关系申报户口人员我区共331名,各地公安机关要继续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疑似被拐儿童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0]270号)要求,认真细致开展摸排核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精心组织,全面排查。各派出所要迅速分解下发非亲属关系申报户口人员信息资料,对331名非亲属关系申报户口人员逐一查明来历,凡发现被拐、疑似被拐和来历不明儿童,一律按规定采集儿童信息、血样,及时立案侦查。同时对331名中尚未排查的人员,要继续落实责任,加大排查工作力度。415号前摸排工作结束

二、认真核查,防止重录。打拐专项行动以来,各派出所通过核查331名非亲属关系申报户口人员,有部分人员可能已经被摸排并采血检验录入《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DNA数据库》,各地要认真比对后再开展相关工作,对已经采血的就不须重复排查、采血、检验。

三、汇总战果,及时上报。针对各地在汇总上报战果时存在的问题,各地要逐项认真填报《非亲属关系申报户口人员排查情况一览表》,按月及时上报,年底对未排查到的非亲属关系申报户口人员要逐一说明原因,对已排查决定不予采血的要逐一说明排除依据。

附:非亲属关系申报户口人员名单在“打拐专项行动(二)”各派出所的文件内,前者为“儿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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