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亮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2011年3月28日,泉港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联合泉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亮剑”专项行动突击检查。
经群众举报称发现林全兴(经查,男,30岁,泉港区人)伙同他人在泉港区泉二路的东盛帝豪小区5号楼103室(办公)、19号楼102、103店面(仓库)和海天广场的“兴合酒行”(销售)进行罐装销售“茅台酒”、“五粮液”及多种葡萄酒等名酒。3月28日中午,由泉港经侦、工商联合组成的“亮剑”行动检查组经过研究部署后,分组同时对三个窝点进行突击检查,查获部分涉假贵州茅台酒和多种葡萄酒,及部分购进、销售账单等资料,检查人员对检查的酒水分别进行拍照登记备案。目前,查获的物品全部交由区工商局进一步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