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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黄所加强涉案财物管理工作

来源:    录入者: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录入时间:2011-06-09 00:00:00   阅读: 1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全国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前黄所从执法规范化入手,把握好三个环节,加强对涉案财物的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因涉案财物管理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

一是把握好扣押环节。要求民警在对涉案物品进行扣押时要严格区分、甄别后进行扣押,做到扣押要合法。同时,对扣押的物品要认真进行清点,并会同见证人当场开列扣押物品清单,由办案民警、物品持有人和见证人共同在扣押物品清单上签字,保证所扣押的物品与扣押物品清单上的记录一致。

二是把握好保管环节。对扣押的财物指定专人进行保管,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对被保管的扣押物品要注明案由、对象、内容等。在将所扣押的物品、文件交由保管人保管时,要把《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一份一同交保管人员,当场查验、清点,登记在册后签收。

三是把握好处理环节。对随案移送,发还和销毁等处理环节时,要求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即由办案民警制作《呈请处理物品、文件报告书》,并写明拟处理物品的名称、数量、特征和处理情况,报负责人批准。待负责人批准后,办案民警与保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领取涉案物品。在向保管人领取涉案物品时,要制作《处理物品、文件清单》,并记明处理物品、文件的名称、数量、特征、来源和处理情况、签字和盖章后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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