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政科联合检察院、司法局到前黄派出所就社区矫正监管对象重新犯罪一事进行调查指导。
7月28日上午,户政科联合检察院、司法局到前黄派出所就社区矫正监管对象黄志强重新犯罪一事进行调查。黄志强因故意伤害罪于2010年10月20日被泉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于2010年10月28日到前黄司法所报到并列入社区矫正监管对象。该犯于缓刑考验期内,不思悔改,未能遵守矫正考验期间的相关法律规定,于2011年6月22日被泉州市泉港公安分局决定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2500元。户政科鄞维铭副科长要求前黄派出所必须将社区矫正监管对象黄志强重新犯罪情况报告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