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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政科联合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收监

来源:    录入者: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录入时间:2011-08-23 00:00:00   阅读: 2
              户政科联合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庄健辉、陈荣升重新犯罪进行收监处理。

20051017,罪犯庄健辉因犯挪用公款罪,被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该犯在服刑期间因确有悔改表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98作出了(2009)泉刑执字第1042号刑事裁定,对罪犯庄健辉予以假释。罪犯庄健辉在假释期间,于201134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厦门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1415被刑事拘留。20117月我局以罪犯庄健辉在假释考验期内又重新犯罪为由上报市局,市局向泉州中院提请撤销罪犯庄健辉假释,予以收监。2011812泉州中院作出撤销罪犯庄健辉假释,予以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刑罚的裁定。

2011617陈荣升因妨害公务罪被泉港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16172012625。罪犯陈荣升在缓刑考验期内,不思悔改,未能遵守矫正考验期的相关法律规定,于201187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被泉港公安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11819泉港公安分局向泉港法院建议撤销对罪犯陈荣升的缓刑。2011822泉港法院作出撤销罪犯陈荣升的缓刑,予以收监执行原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的裁定。

2011822户政科鄞维铭副科长联合司法局将罪犯庄健辉、陈荣升交付泉州监狱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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