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清网行动”以来,治安大队陈明大队长高度重视追逃工作,要求大队全体民警要加大工作力度,在巩固原有成果的基础上,扩大成效。于
泉港区南埔镇施厝村村民施兴坤等人自2003年6月份以来,在南埔镇仑头村海边防护林内,在没有持有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48.75万元。案发后施兴坤在逃,泉港公安分局依法对施兴坤办理刑事拘留手续。施兴坤涉案后逃往外地。我局依法将其列为网上追逃人员,并着手开展追逃工作。
开展“清网行动”以来,治安大队陈明大队长高度重视追逃工作,要求大队全体民警要加大工作力度,在巩固原有成果的基础上,扩大成效。于
泉港区南埔镇施厝村村民施兴坤等人自2003年6月份以来,在南埔镇仑头村海边防护林内,在没有持有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48.75万元。案发后施兴坤在逃,泉港公安分局依法对施兴坤办理刑事拘留手续。施兴坤涉案后逃往外地。我局依法将其列为网上追逃人员,并着手开展追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