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将于2011年10月1日起 施行。为加大学习和宣传力度,9月26日下午 ,泉港消防大队组织大队全体官兵集中学习讨论新修订的《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相关条款内容。希望通过学习,使大队全体官兵全面、及时准确掌握新修订的《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内容,进一步提高广大官兵积极参与和主动接受督察的自觉性,提高广大群众监督公安消防部队和监督人员执法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会上,大队童木土教导员组织全体官兵逐条学习了新《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对条例中涉及公安消防部队的相关规定进行了重点学习和讨论。
最后,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大队童木土教导员针对当前部队实际情况,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抓好《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学习,经常性的组织官兵对条例进行原本地学、深入系统地学,对照新老条例的不同之处,重点加强官兵对新条例修改部分的掌握,使官兵充分认清条例在部队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自觉地把条例运用到日常各项工作中去。二是要求官兵对照《条例》认真自检互检,深入查摆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纠正存在的各类不正之风和不良习气,执法不严、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确保部队内部高度稳定。三是要按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新修订的内容,牢牢抓住人、车、酒等关键环节和“八小时以外”及节假日的管理,从根本上抓好车辆事故预防,杜绝各类事故和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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