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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一“三合一”服装厂被责令停产并处罚款5000元

来源:    录入者: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录入时间:2011-09-27 00:00:00   阅读: 1
  日前,随着泉港区新兴服装加工厂的负责人将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回执单送到区消防大队监督人员手上,泉港区又一家“三合一”场所的处罚案件告结。

  8月底,泉港区消防大队在开展三合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中发现,位于泉港区界山镇的新兴服装加工厂将生产车间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且加工厂二楼车间内堆放着大量的半成品布料和纸箱等易燃可燃材料,属典型的三合一场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对此,大队监督人员当场责令该加工厂停止生产,并实施断电查封。针对该加工厂存在的“三合一”隐患,区消防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该加工厂处罚款5000元人民币,并要求该厂负责人认真整改火灾隐患,切实消除“三合一”现象。

  目前,该加工厂已上交罚款,并已消除“三合一”隐患,将人员居住场所搬离了生产车间,并恢复了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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