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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 泉港消防开出5万元罚单

来源:    录入者: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录入时间:2011-09-28 00:00:00   阅读: 2

  日前,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闽南分院综合楼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泉港区消防大队依法开出五万元的罚单,严惩无视消防安全的行为。

  92,泉港区消防大队监督人员在检查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闽南分院时,发现该单位综合楼正在施工建设,监督人员依法询问该单位综合楼是否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时,该单位负责人却没有办法出具相应的消防设计审核材料。该单位综合楼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规定。

  针对该医院存在的违法行为,大队监督人员当场对其进行了教育,指出,根据《消防法》规定,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区消防大队依法对该医院综合楼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目前,该医院已上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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