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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分局警务督察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来源:    录入者: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录入时间:2011-10-13 00:00:00   阅读: 1
   831,温家宝总理签署第603号国务院令,公布了新修订的《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该条例于101正式施行。为抓好新《督察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1012上午,政工科监督室组织全体民警对《条例》进行集中学习。纪委书记、督察长、政工科长钟海鹰主持学习会,并对警务督察队学习贯彻新《条例》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认真学习。政工科、督察队作为合署办公机构,全体民警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认真研读新《督察条例》,正确理解其修改内容,准确把握其特点和亮点,深刻领会其重要意义和丰富内涵,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新《督察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狠抓新《督察条例》的学习贯彻,不断提升督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二是把握要领。要准确理解、全面把握督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完善公安机关督察体制、加大督察力度的新规定以及规范现场督察程序、督察措施期限及其救济程序、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新规定,在充分体现监督工作的保障、服务、关爱职能。三是加强宣传。政工科监督室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新《督察条例》作为推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主动联络新闻宣传部门,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广泛宣传新《督察条例》,增强协助、支持、监督公安机关做好督察工作的积极性。要通过学习讨论、培训班、专题辅导报告、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把新《督察条例》的精神及时传达到广大民警中去,做到主要领导基本掌握、普通民警熟悉了解、督察机构负责人和督察民警熟练应用,积极营造学条例、用条例、落实条例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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