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31日,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并冒用于网络购物、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陈冰川被依法移送起诉。
2011年6月23日,受害人潘锡强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信用卡被昔日同事冒用了人民币7044元。泉港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受理后立即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陈冰川于7月25日到经侦大队投案自首,同日被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经依法查明:2010年12月27日,犯罪嫌疑人陈冰川在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自冒用被害人潘锡强的身份证号码和信用卡密码,通过中国平安银行网络购物平台,将潘锡强的一张卡号为6221550489630537的平安银行信用卡用于在网上购买一台售价为人民币4392元的“联想”G510笔记本电脑和一部售价为人民币2592元的“诺基亚”X6手机,合计使用该信用卡人民币6984元,后将购买的笔记本电脑和手机以人民币5000元低价出售,非法获利;另,2011年3月29日,犯罪嫌疑人陈冰川为方便使用并获取更多的非法收入,又冒用潘锡强的身份向平安银行将该信用卡挂失,补办一张新的信用卡,并使用原信用卡账户支付人民币60元的挂失费,但终究未能实现被发现。
2011年10月31日,经侦查终结,犯罪嫌疑人陈冰川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依法被泉港公安分局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