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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 泉港消防3万元重罚一皮革公司

来源:    录入者: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录入时间:2011-11-18 00:00:00   阅读: 1
  11月17日,泉港区一皮革公司因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被消防部门依法处罚款3万元人民币。
  11月14日,泉港消防大队监督人员在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中发现,位于泉港普安工业区的泉州南风皮革有限公司的综合楼存在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规定。此外,该公司还存在部分消防设施为保持完好有效,灭火器材过期、压力不足,应急照明损坏等消防安全隐患。对此,大队监督人员当场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办理相关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同时,根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泉港区消防大队决定对泉州南风皮革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目前,该公司已如数上交罚款,并意识到场所存在的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同时已着手申报综合楼的消防设计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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