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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人大颁发牌匾授予消防大队“人民满意消防队”荣誉称号

来源:    录入者: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录入时间:2011-11-21 00:00:00   阅读: 1

        1121下午,泉港区人大在区政府三楼会议室隆重举行授牌仪式,授予泉港区公安消防大队2010-2011年度“人民满意消防大队”荣誉称号。区人大主任吴建民亲自为消防大队军政主官颁发了人民满意消防大队牌匾。

        仪式上,区人大常委会刘厚顺副主任首先宣读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泉港区公安消防大队“人民满意消防大队”荣誉称号的决定(草案)》。文件指出,近年来泉港公安消防大队在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新《消防法》,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转变执法观念,全面推进队伍的规范化建设,队伍建设和后勤保障规范化建设得到加强,火灾防控能力、灭火救援实战能力得到提升,为泉港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受到了各级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好评和赞誉,树立了公安消防大队的良好形象。随后,区人大主任吴建民为消防大队军政主官颁发了“人民满意消防大队”牌匾。

  最后,消防大队军政主官代表大队党委和全体官兵感谢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及社会各界对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厚爱、关心和支持,并表示大队将全体官兵将珍惜来之不易的荣誉,继续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以“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为准则,一如既往地保持高昂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消防铁军队伍。

  区人大常委会吴建民主任代表区人大常委会向区公安消防大队荣获“人民满意消防大队”荣誉称号表示热烈祝贺!并指出,创建“人民满意消防大队”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又光荣的任务,希望区消防大队以此次荣获“人民满意消防队”荣誉称号为契机,珍惜和维护好这一荣誉称号,并以此为新的起点,戒骄戒躁,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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