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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泉港两场所被罚3000元

来源:    录入者: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录入时间:2011-11-29 00:00:00   阅读: 1
  连日来,泉港区消防大队“清剿火患”战役持续深入,继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惩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泉港区心意海鲜楼和山腰新时艺家私店两家场所均因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被处罚款,分别被处罚款1000元和2000元人民币。
  日前,大队监督人员在检查心意海鲜楼和新时艺家私店时,发现两家场所均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规定,且场所内设置的室内消火栓部分水枪水带丢失损坏无法使用,应急照明灯具也配置不足。鉴于两家场所存在的违法行为,大队根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两家场所作出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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