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动态 > 机关动态

泉港大队严惩各类消防违法行为 4单位被罚10400元

来源:    录入者: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录入时间:2011-12-07 00:00:00   阅读: 1
  为坚决打赢“清剿火患”战役,连日来,泉港消防大队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惩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场所火灾隐患,共对泉港区帝豪宾馆、东方家私城、佳友宾馆、潘氏家具城等4家单位(场所)处罚款10400元人民币。
  近日,泉港大队监督人员在对辖区宾馆饭店、家具城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清剿火患”过程中,发现泉港区东方家私城存在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行为,违反《消防法》第十条规定,且场所内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器材配置不足;佳友宾馆现场管理人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违反《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泉港区帝豪宾馆现场管理人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违反《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而检查潘氏家具城则存在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标准、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鉴于上述场所存在的违法行为,大队依据《消防法》相关规定,分别对东方家私城、帝豪宾馆、佳友宾馆、潘氏家具城4家单位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300元、100元和5000元。
  目前,被处罚的四个单位都已如数缴纳罚款,并表示将严格按照大队要求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补办相关消防手续。
0.085036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