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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政府挂牌督办1家重大火灾隐患宾馆

来源:    录入者: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录入时间:2011-12-16 00:00:00   阅读: 1
  12月16日上午,泉港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同意对泉港区港湾宾馆实施挂牌督办的批复》,同意对位于泉港区逸涛商住城1号楼的港湾宾馆实施挂牌督办,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火灾隐患。
  日前,泉港消防大队监督人员在“清剿火患”过程中发现,泉港区港湾宾馆存在外窗设置铁栅栏,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符合标准,通往楼梯的门未设乙级防火门,袋形走道尽端的疏散距离超过规定距离,场所内设置厨房未进行防火分隔等重大火灾隐患。依据有关标准,大队综合判定该宾馆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下发了《重大火灾隐患责令整改通知书》,及时报请区政府对其进行挂牌督办。
  区政府高度重视,随即做出同意挂牌督办的批复,要求消防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对该宾馆采取临时查封措施,督促整改,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接到整改通知后,该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整改资金,积极整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争取早日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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