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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持证上岗且非法运输危险物质 泉港消防依法拘留2人

来源:    录入者: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录入时间:2012-01-10 00:00:00   阅读: 1
  近日,泉港区消防大队依法对未持证且未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的2名货车车主和驾驶员给予行政拘留6天的处罚。
  日前,泉港大队在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时,发现两名年轻男子驾驶一辆写着兴安燃气配送中心的车牌为闽C8H298的轻型厢式货车从泽川液化气充装站装载50公斤的液化气10瓶、35公斤的液化气20瓶经道路运输至南山路,大队监督人员经询问得知,该货车车主陈某和货车驾驶员陈某某2人均未办理运输危险品道路运输证,驾驶员陈某某未领取驾驶危险品运输车从业人员资格证,且车主陈某与驾驶员陈某某均未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该货车车主和驾驶员2人未持证且未经岗前消防安全培训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违反了《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此,大队当场对其进行了查获,并进行立案调查取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经泉港公安分局领导审核批准后,泉港大队依法对车主陈某和驾驶员陈某某的违法行为处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
  目前,两名违法嫌疑人都已前往泉港区拘留所执行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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