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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政府下发《方案》开展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来源:    录入者: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录入时间:2012-03-16 00:00:00   阅读: 1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2012 年“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深刻吸取南安洪濑“3.11”火灾事故教训,全力消除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火灾隐患,315,泉港区人民政府向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区直有关单位下发了《泉港区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方案》成立由区政府苏少波副区长为组长,由区监察、住建、执法、安监、公安、消防、工商、电力、税务、工会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督促、指导、跟踪、督查各镇(街道)、村(社区)开展整治工作情况,并适时通报各监管部门履职情况,查处隐瞒不报、漏报等行为。

《方案》指出,通过开展经营与住宿合用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争对泉港区现有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进行全面整治,实现住宿与经营场所全部分离;全区基本消除现有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并建立健全防范长效管理机制,杜绝新的住宿与经营合用建筑的产生;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增强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此次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630,分宣传发动、排查摸底、全面整改和检查落实四个阶段进行。重点将对城区、集镇、乡村所有存在住宿与经营合用的场所;生产、储存与集体员工宿舍合用的“三合一”场所进行排查整治。

  《方案》要求各镇(街道)、村(社区)、各区直有关单位:一要确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充分发动基层组织和群众,进行全面摸底,全力整治。要认真分解、落实对辖区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责任,确保人员、经费、办公场所等落实到位;二要认真摸清底数。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层层负责,一级抓一级,责任到人,切实摸清辖区内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底数;三要加强整治措施。按照“堵疏结合、分类治理”的工作思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突出重点,用铁的纪律、铁的手腕认真开展整治,务必达到“淘汰一批、查处一批、整治一批、提高一批”的效果;四要加强宣传培训。要对辖区登记造册的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的业主分批分期实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各业主经培训后要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使员工做到“三懂三会”。同时,各地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通过发放图文并茂的宣传单、小册子,积极开展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消防知识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扑救初起火灾、火场逃生知识。

  此外,整治工作期间,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辖区内整治工作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督导检查,对每次督查情况给予通报并报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区政府还将对各镇(街道)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排查、整治的责任人实行考评并进行奖惩,对因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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