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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消防大队十项新举措服务民营企业“二次创业”

来源:    录入者: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录入时间:2012-03-28 00:00:00   阅读: 1
  根据省市区有关落实民营企业“二次创业”新举措的要求,为更好地服务民营企业“二次创业”,促进泉港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日前,泉港大队研究出台了“十项消防服务新举措”。
  一是减少消防审批环节。公众聚集场所投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可与消防验收或验收备案抽查一并办理。
  二是简化消防审批前置。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均不得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
  三是全面提速审批时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时限由国家法定20个工作日提速到10个工作日,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时限由国家法定20个工作日提速到10个工作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备案抽查时限由国家法定30个工作日提速到10个工作日,消防安全检查时限由国家法定13个工作日提速到6个工作日。
  四是实行“容缺预审”服务制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抽查,对重点建设项目开通绿色通道服务,在窗口受理材料上实行容缺预审,只要主件材料齐备,容缺材料经业主承诺限期补齐并经行政服务中心确认后给予受理。
  五是实行全程跟踪服务。成立消防执法便民服务队,对重点建设项目安排专人对消防设计、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实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六是实施分步审核验收。通过规划部门召集消防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或方案审查的建设工程,可先行桩基施工,并依法申请消防审核;对于大型工程先期竣工部分需要先期投入使用的,在符合相关消防安全条件的情况下,可实施局部消防验收。
  七是及时组织专家评审。对现有国家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及时组织专家评审,先行先试。
  八是实施预约式服务。办理消防审批项目的单位、个人,可拔打“96119”电话,预约窗口办理业务。
  九是实行周接待日制度。每周星期三为大队长接待群众来访日,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项目申报审批等技术、法律问题,改进服务措施和质量。
  十是推进企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参与和监督企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对企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同时,可提供企业保安员消防培训服务,鼓励企业分批选送保安人员、志愿者进驻辖区消防大队,接受一定期限的防火、灭火技能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协助企业开展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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