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继续推进“清剿火患”战役,泉港大队不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惩各类消防违法行为,连日来,大队依法对鸿星尔克和立马电动车行2家存在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等问题的场所进行立案,并分别处罚款人民币2000和1000元的罚款。
近日,泉港大队监督人员在开展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专项整治中发现,位于泉港区驿峰路的立马电动车行正在进行室内装修,而场所不仅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且未配置任何的灭火器材,装修现场一片混乱,装修人员未采取防护措施等隐患问题历历在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规定;在检查泉港鸿星尔克专卖店时,监督人员发现该场所同样存在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隐患问题。
鉴于上述2家场所存在的隐患,大队监督人员依法告知了单位负责人存在隐患的严重性,当场对两家场所实施了临时查封,并对立马电动车行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的罚款,对鸿星尔克专卖店处以2000元罚款,同时,要求两家场所尽快进行消防备案等消防手续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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