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11时48分许,我大队值班室民警接到刘秋琼报警,称当日11时许,其在泉港区峰尾镇诚锋村北港营业厅上班时,放在店里电脑桌面上的一部黑色苹果手机(Iphone四代,16G)被人盗走,损失价值约4000元人民币。
刑侦大队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勘查,没有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终于在店里提取到犯罪嫌疑人遗留现场的烟头。经检索,所提取的烟头被认定为曾祥明(身份证号:522229198810285831)所留。此案现已移交重案中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