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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巡大队向施工单位送达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来源:    录入者: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录入时间:2012-11-21 00:00:00   阅读: 1
 
 
  为进一步加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泉港公安分局坚决贯彻《关于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事故预防工作实行重点督办的通知》精神,结合近日泉港辖区道路市政维修、改造工程较多的情况,认真排查道路施工、交通秩序混乱、交通事故多发、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路段。
  泉港交巡警大队在排查工作中发现,在南山中路慢线整治工程参加建设的福建省金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奥燃气公司管道埋设施工队,因道路违法施工导致交通安全隐患突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够完善,道路上无明显警示标志标牌,夜间无相应的灯光设施,红绿灯系统、交通护栏被大型机械破坏,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为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11月20日,泉港交巡警大队对施工单位的违法占道施工行为进行了制止,送达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提出要求:一是施工单位立即在施工路段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和交通导向牌,设立日夜警示防护设施。二是充分考虑被占道路的通行功能,不得妨碍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行。三是施工单位严禁使用无牌无证车辆,一经发现将依法严厉查处。四是尽快修复交通信号灯设施,恢复施工路段红绿灯控路口的通行秩序,保证道路交通顺畅。
  交巡警大队将继续关注辖区道路施工改造路段的交通安全状况,切实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全力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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