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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组织签订《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责任状》

来源:    录入者: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录入时间:2013-01-23 00:00:00   阅读: 1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枪支弹药、剧毒放射源、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等危险物品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的规范管理,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有效防止各类涉爆涉危案件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13年元月22日上午,刘祖河副局长和各派出所所长签订了《泉港区公安分局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责任状》,通过签订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了工作工作职责、工作任务,确保各派出所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对涉爆涉危单位监督管理到位,并明确了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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