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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大队“四抓四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

来源:    录入者: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录入时间:2013-01-23 00:00:00   阅读: 1
    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涉案物品管理,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公信力,刑侦大队推出四抓四严措施,强化对涉案财物的管理,提升执法质量。

   一、抓住扣押环节,严把涉案财物管理源头关。  

在案件办理中,建立扣押监督、帐款()分离管理模式,办案民警、法制员、内勤各负其责,相互监督。办案民警在扣押涉案财物后须在24小时内上交,由内勤登记台帐,并与内勤办理扣押物品结交手续,统一管理。后续处理根据法制员及单位领导审核的相关文书进行落实,处理情况由内勤登记台帐,确保管理规范。

    二、抓住保管环节,严把涉案财务管理存放关。

各中队进一步规范涉案物品保管室建设,建立专帐管理、专柜保存模式,即所有涉案款()全部交内勤登记,集中统一保管,确保所有物证出入库均详细清点、逐件登记,有交接双方共同核对签字的手续,确保涉案物品存放有序、管理规范,不发生损坏、遗失或擅自处理等问题。定期向全体民警公开涉案财物管理情况,以公开促规范,杜绝随意支配、挪用涉案财物现象的发生。

   三、抓住处理环节,严把涉案财物管理流程关。

对依法应当没收、收缴、追缴的涉案财物,办案民警提出涉案财物初步处理意见后,由大队领导根据案情,对照法律法规审批处理意见,避免因个人决定涉案财物处理引发的执法不规范行为。    

   四、抓住责任环节,严把涉案财物管理监督关。

明确主要领导为涉案财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办案单位民警和内勤为具体责任人,办案民警为直接责任人。实行三个必查,即:法制员在案件审查时必查涉案财物,执法质量考评时必查涉案财物,日常检查时必查涉案财物,落实责任,真实强化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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