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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巡大队四措施加强警用车辆管理

来源:    录入者: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录入时间:2013-02-28 00:00:00   阅读: 1






  为贯彻落实《泉港公安分局警车管理规定》通知精神,泉港交巡大队高度重视,采取四项措施,切实加强警用车辆管理,杜绝警车违纪违规事件的发生。
  一是明确管理责任。根据“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具体使用者为直接责任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逐级签订责任状。
  二是加强安全教育。加强对民警、协管员的交通安全教育。驾驶警车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非执行紧急公务不得闯红灯、鸣警报,不能开特权车、霸王车。
  三是严格日常管理。规范动用警车程序,落实派车单派车,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和违规使用警车。
  四是强化监督和责任追究。要加强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违法违规使用警用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或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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