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公安厅纪律检查委员会
闽公纪〔2013〕24号
2012年度全省公安民警
违法违纪案件统计情况通报
根据《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受理查办系统》数据统计,2012年度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案查处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118起,涉及公安民警145人,与上年度的127起150人相比,起数下降了7.1%,人数下降了3.3%,违法违纪公安民警人数占全省公安民警总数的3.5‰,较去年占比有所下降。
一、案件性质分类情况
(一)失职、渎职类案件48起60人,分别占总起数、总人数的40.7%和41.4%,与上年度的40起47人相比,分别上升了20%、27.7%。
(二)贪污贿赂类案件26起35人,分别占总起数、总人数的22%和24.1%,与上年度的47起55人相比,分别下降了44.7%、36.3%。
(三)违反警务纪律类案件24起28人,分别占总起数、总人数的20.3%和19.3%,与上年度的21起24人相比,分别上升14.3%、16.7%。
(四)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类案件10起11人,分别占总起数、总人数的8.5%和7.6%,与上年度的6起6人相比,分别上升66.7%、83.3%,上升明显。
(五)侵犯权利类案件4起4人,分别占总起数、总人数的3.4%和2.8%,与上年度的13起13人相比,人数起数均下降69.2%。
(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案件2起2人,分别占总起数、总人数的1.7%和1.4%,与上年度的7起7人相比,均下降了71.4%。
(七)其他类案件4起5人,分别占总起数、总人数的3.4%和3.5%。
二、违法违纪民警的构成情况
在145名违法违纪民警中,党员119人,占违法违纪民警总人数的82.1%,较上年度的129人下降了7.8%;副处级5人,占违法违纪民警总人数的3.4%,较上年度的2人上升了150%;科级38人,占违法违纪民警总人数的26.2%,较上年度的52人下降了26.9%;科员100人,占违法违纪民警总人数的69%,较上年度的96人上升了4.2%,其他2人。
设区市公安局部门领导3人,占违法违纪民警总人数的2.1%,较上年度的2人上升了50%;县市区公安局领导3人,占违法违纪民警总人数的2.1%,较上年度的5人下降了40%;县市区公安局部门领导16人,占违法违纪民警总人数的11%,比上年度略有下降;派出所领导14人,占违法违纪民警总人数的9.7%,比上年度的24人下降了41.7%;中队长等其他领导职务22人,占违法违纪民警总人数的15.2%,较上年度的28人下降了21.4%;一般民警87人,占违法违纪民警总人数的60%,较上年度的73人上升了19.2%。
三、违法违纪民警的警种分布情况
(一)治安部门(含派出所、巡特警、治安警、户籍警、社区民警)63人,占违法违纪民警总人数的43.4%,较上年度的70人下降了10%。其中,派出所民警55人,占违法违纪民警总人数的37.9%,较上年度的58人下降了5.2%。
(二)刑侦部门23人,占违法违纪民警总人数的15.9%,较上年度的3人上升了667%。
(三)交管部门19人,占违法违纪民警总人数的13.1%,较上年度的47人下降了59.6%。
(四)监管部门22人,占违法违纪民警总人数的15.2%,较去上年度的10人上升了120%。
(五)经侦部门1人,占违法违纪民警总人数的0.7%,较上年度的6人下降了83.3%。
(六)其他17人,占违法违纪民警总人数的11.7%。
四、违法违纪民警处理情况
在145名违法违纪民警中,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6人;受到行政处分69人,其中开除公职3人,撤销行政职务6人,行政降级4人,记大过13人,记过20人,警告23人;受到党纪处分34人,其中开除党籍7人,留党察看3人,严重警告11人,警告13人。
五、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特点
(一)民警违法违纪案件起数、人数有所下降。2012年全省公安机关大力开展执法过程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违反“五条禁令”、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大会战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强化执法执纪力度,全年立案查处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118起涉及公安民警145人分别与上年度的127起150人相比,起数下降了7.1%,人数下降了3.3%,民警违法违纪率从3.63‰下降为3.5‰。
(二)民警违法违纪主要集中在一线执法办案单位。2012年,治安、刑侦、交管、监管四个部门是违法违纪案件高发的部门,违法违纪民警共127人,占违法违纪民警总人数的87.6%。主要原因是纪委加大了对刑侦、交警等一线执法办案单位民警在办案安全、伤情鉴定、事故认定等执法环节上发生违纪问题的追责力度,其中刑侦部门被追责的民警由上一年度的3人陡增至23人。
(三)失职渎职类案件居高不下。近年来,失职渎职问题一直是公安民警违法违纪的主要表现,2010年54起73人,2011年40起47人,2012年48起60人,人数分别占当年违法违纪民警总数的48.3%、36.7%和41.4%。仅莆田仙游、泉州惠安发生两起犯人脱逃事故就有多名民警被追究责任。
(四)民警因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而被追究责任比较突出。2012年共发生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件4起4人,在4起案件中民警被追究责任的就有24名,其中2名被追究刑事责任,16名被追究党政纪责任,6名被执行“三项制度”。从执法安全的案发部位看,多发生在“抓、关、审、罚、放”等执法环节。
(五)民间高利贷引发民警违法违纪案件。2012年1月,龙岩漳平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对该局吾祠派出所所长李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经查,李某在三四年前开始以月息两分、三分的高利息向他人借贷进行商业经营活动,几年来均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造成大量资金用于支付利息和本金,直到2011年底无法填补资金漏洞导致李某离职脱岗,失去联系,目前李某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从信访举报的情况看,此类问题的举报呈现频发态势,应引起各地的重视。
(六)违反“五条禁令”的违纪案件时有发生。2012年,共发生民警违反“五条禁令”的案件5起5人,1名当事民警已被行政记过处分,1名当事民警被取保侯审,3名当事民警正在处理中。这5起案件,只有1起因当事民警被人举报后,当地公安机关主动查处,其余4起均系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发现,这些问题暴露出一些地方公安机关贯彻执行“五条禁令”仍然存在薄弱环节,重视不够,监督检查不力。各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要牢固树立办案是天职,不办案就是失职的理念,把查办案件与警示教育、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达到以惩促防的功效。
中共福建省公安厅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3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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