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刑侦大队采取“四严查”措施,强化信息化建设,提升民警执法信息化应用能力。
一是严查信息采集。要求民警对自己所采集、录入的信息进行自查,做到“五个必录入”,确保采集的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并由大队领导每周负责对信息的采集、录入情况进行检查,使全部接处警和基础数据与警务综合应用平台达到一致。此举有效规范和促进了信息录入工作,为信息化应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严查网络安全。加强民警的计算机、数字证书和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使用,落实“一人一机”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制度,严禁“一机两用”,确保网络安全。
三是严查信息应用。把警综平台、各类信息系统的应用,以及网上熟练操作程度作为检查民警信息化能力的重点,时刻督促民警自觉使用各类信息系统,做到“上班先开机、工作先用网、办案先查询”、“八个必上网”,从而提升了民警的信息化应用水平。
四是严查难点应用。要求民警在使用警综平台过程中,将信息采集录入、操作过程中发现的疑点、难点问题记录下来,并集中由所信息化管理员解决,如不能解决的,由所信息化管理员及时向分局信通部门请教,帮助解决影响信息化正常应用的难点问题,以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