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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巡大队联合泉港电视台开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系列报道

来源:    录入者: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录入时间:2013-04-07 00:00:00   阅读: 1








  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泉港交巡大队联合泉港电视台开展新《规定》系列报道,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晓率,避免市民的车辆因连续3次未年检而被强制报废。
  连日来,泉港交巡大队联合泉港电视台采编了《机动车连续3个周期未检验将强制报废》、《机动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内容》、《泉港32469辆机动车5月1日面临“被报废”》、《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内容在《泉港新闻》和《交通与安全》栏目播出,广大群众通过栏目知晓了新《规定》,纷纷前往交巡大队车管所依法进行年检,此次大队联合电视台的宣传取得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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