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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大队按照“三项原则”严格执行绩效考评制度

来源:    录入者: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录入时间:2013-05-03 00:00:00   阅读: 1
    

    为进一步做好绩效考评工作,客观评价工作业绩和工作效能,提高绩效考评的准确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改进工作作风,激发工作积极性,提升工作责任心,规范工作自觉性,促进绩效考评取得实效和长效。刑侦大队经过反复酝酿与完善,采取“个人自评与班子核定、综合评议与额外加分、考评得分与奖金发放”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绩效考评制度。

    一、个人自评与班子核定,对照绩效考评办法的内容,制定绩效量化考评表,并结合工作实际,在业务部分因人而异,进一步分解细化,然后由个人逐项逐条进行对照自评,体现了评议结果的公正性、民主性,强化个人的工作责任感;再由大队班子结合该人自评情况,根据平时所掌握的工作实绩和表现进行过滤与把关,确保考核的准确性、严肃性,营造公平、公正、积极的竞争氛围;

    二、额外加分与综合评议,由大队班子根据个人完成岗位目标及中心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再根据个人完成其他队的任务标准进行加分,体现了组织的号召力与公平竞争的激励机制,激发个人的潜力,形成了“比学赶超”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考评得分与奖金发放,经过逐层评定的最后总得分,直接换算成奖金,在当月核发。体现了赏罚分明的工作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体人员工作积极性,确保工作绩效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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