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基础台帐等档案工作的通知
各派出所、局属各执法单位:
为保证执法质量考评工作落到实处,推进我局法制工作基础建设,进一步规范各执法办案单位的相关台帐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基础台帐
执法基础台帐作为公安执法单位在日常执法办案中,对其基本执法情况、执法行为、执法过程、执法结果进行记载所形成的原始资料,是公安执法工作最直观的反映,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直接影响到公安统计工作的真实性、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的公正性、执法监督的可操作性、建立民警个人执法档案的可行性和领导决策工作的科学性。为此,根据《泉州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标准》,执法基础台帐应包括以下8种:
1、报警登记表;
2、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3、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书);
4、治安行政案件受案登记表;
5、刑事强制措施登记表;
6、继续盘问登记表;
7、扣押款物登记表;
8、罚没款登记表。
除上述报警登记表外,其余7种台帐此前法制科已制作excel电子文本的形式下发给各执法单位,各单位要依照样表格式设置并如实填写相关内容,一个执法年度完成之后,除以电子文本的形式保存外,另打印成书面台帐以便检查。在建设使用台帐时,要注意各台帐之间的内容吻合和数据对等,这里特别要指出的是,报警登记表与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书)、治安行政案件受案登记表之间的吻合,如果报警事项已登记立案侦(调)查,应有相应的执法卷宗,且该卷宗的材料要符合执法卷宗考评标准。
二、案件处理情况台帐
1、以分局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
2、以派出所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包括当场处罚的案件和作调解处理的案件;该类台帐应次月10日前报分局法制科备案。
三、民警个人执法档案
民警个人执法档案,是指执法单位对民警执法活动情况的客观记载,是人事档案和公安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民警晋职、晋级、晋衔和奖惩,以及评价其执法状况和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应记载以下主要内容:
(一)民警个人基本情况;
(二)目标管理责任书(或执法责任书);
(三)参加执法业务学习培训、考试考核情况;
(四)执法工作情况,具体包括:
1、年度执法工作总结;
2、个案执法质量考评情况;
3、其他执法活动情况。
(五)奖惩情况,具体包括:
1、民警个人受表彰情况;
2、因执法过错、执法违法受党纪、政纪、警纪处分以及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
上述台帐从2007年11月1日起用,其建设和使用情况纳入各执法单位2008执法年度的执法质量考评工作。
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二00七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