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泉港公安分局执法质量
考核评议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公安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为“三基”工程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执法保障,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福建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细则》、《泉州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办法》,结合我局执法考评工作实践,现对我局2008年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注重实效、奖优罚劣的原则,考核评议的重点是各被考评单位的刑事执法、行政执法、民警基本法律知识水平和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一级规范性文件的情况等。通过考核评议,建立健全我区公安机关执法考评工作的长效机制,提高我区公安机关的整体执法水平。
二、组织实施
我局的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由本局内部执法监督委员会组织领导,由内部执法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即法制科具体负责实施、协调考核评议的日常工作,各被考评单位及全体民警积极配合。
三、考核评议的对象和内容
㈠考核评议的对象
考核评议的对象是分局负有刑事执法、行政执法和其他执法职责的业务部门以及辖区各派出所。
㈡考核评议的内容
2008年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内容包括自2007年11月1日起至2008年10月31日止的一个考评年度内的执法基础台帐、刑事执法、行政执法及其他执法情况。
1、执法基础台帐。以年终考评为主,平时考评为辅,抽查各被考评单位,主要是所辖派出所对执法基础台帐的建立和规范程度。
2、刑事案件执法质量和行政案件执法质量。采取年中、年终考评与平时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内容为各被考评单位在考核年度里办理的全部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卷宗。
3、其他执法情况。以年终考评为主,平时考评为辅,主要检查各被考评单位的立案、信访工作、执法监督、行政管理等执法情况。
4、提高队伍法律素质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年终考评为主,平时考评为辅,主要考核各被考评单位是否严格贯彻公安部《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公通字〔2006〕82号)和《关于进一步提高公安队伍法律素质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06〕86号)的文件精神,狠抓工作措施的落实,着力加强公安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全面提高公安执法水平。
5、民警基本法律知识水平掌握情况。以平时的学习培训考核为基础,主要考核各被考评单位领导及一线执法民警对与公安刑事、行政执法有关的法律业务知识的掌握程度,
四、考核评议的标准
本年度的执法考评根据2007年修订的《泉州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标准》(泉公综【2007】107号)和新修订的《泉州市公安局执法办案卷宗考评评分标准》予以严格执行。
五、考核评议的组织时间
本年度执法考评工作采取由年中、年终考评及不定期的平时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年终考评时间定于2008年10月底,年中考评时间定于2008年4月中旬,该二次考评抽查的案件均包括考评日期前所办理的本年度案件;平时考评则以平时开展的案件审核、专案调查、行政复议及其他执法监督情况为主或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开展。
六、考核评议的其他要求
㈠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领导。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领导同志要进一步提高对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重视程度,将考评工作纳入公安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一把手”工程。各警种、各部门要思想统一,通力配合,法制部门要进一步树立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权威,加强对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把握,对考评情况要及时汇总、分析、督促整改,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考评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㈡要注重平时养成,切实抓好各个执法环节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分局整体执法质量的好坏主要是靠各执法单位在日常办案的养成和积累,各执法单位要在平时办案过程中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好每一个执法环节,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各办案民警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发挥各单位法制员的指导和督促整改力度,及时帮助解决在考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保障各单位自身执法质量的提升。
㈢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考评各项工作机制,发挥执法考评对执法办案和队伍建设的激励导向作用。执法质量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正确的考评机制对公正执法、确保执法质量有着重要的导向作用。法制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要在加强全体民警的学习培训、法制员制度的落实、民警个人执法档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方面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使执法考评工作真正能成为执法民警各人奖惩的重要依据,以此进一步提高全体民警的规范执法意识,促进分局的整体执法水平和队伍建设效果。
七、有关本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的其他要求,分局将另行下发通知。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