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区公安机关整顿违反规定
办理取保候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所、队:
现将《全区公安机关整顿违反规定办理取保候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分局。
联系人:陈章华,庄鹏 联系电话:0595-87987865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全区公安机关整顿违反规定办理取保候审
的工作方案
公安部将于6月至12月在全国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以“整顿违反规定办理取保候审,整顿监管场所安全隐患,规范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规范公务枪支弹药的保管、领取和使用”为主要内容的“两整顿两规范”专项治理活动,根据省厅、市局的统一部署,现就开展其中的整顿违反规定办理取保候审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本次“整顿违反规定办理取保候审”,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紧密结合正在深入开展的“三基”工程建设和“大学习、大讨论、树形象”等活动,按照执法为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查找和分析取保候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促进全区公安机关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正确理解和运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准确把握取保候审条件,依法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充分发挥取保候审在保障人权、维护稳定中的作用。
二、工作重点
(一)检查范围
2007年以来办理取保候审,以及2007年以前办理取保候审,但至今尚未办结的案件。
(二)检查的重点执法岗位
刑侦、经侦、治安、国保、巡警、交警、边防部门;各基层派出所;装财、法制等部门。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1、办理、审批环节
(1)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而办理取保候审;
(2)违反程序规定办理取保候审;
(3)违规收取、没收保证金;
(4)收取高额保证金未按规定审核、审批;
(5)人保、财保并用;
(6)收取、没收保证金无正规收据;
(7)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不依法解除;
(8)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等问题。
2、执行保证金专用帐户管理规定
(1)虽有保证金专用帐户,但实际未纳入专用帐户管理;
(2)无保证金专用帐户,也没有专列科目管理;
(3)截留、坐支、挪用保证金等问题。
3、保而不侦、以保代处,不依法办理案件等问题。
4、对决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执行市局文件规定,未经本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审核的问题。
三、方法步骤
本次“整顿违反规定办理取保候审”活动采取自查自纠、检查整改、督导抽查等方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为以下4个阶段:
(一)动员和摸底阶段(7月10日前)。各办案单位和有关业务部门接到方案后,要进行深入学习动员,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工作。要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有关取保候审及保证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熟练掌握相关法律规定,切实提高认识,规范办案行为。法制科要将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期间,全局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台帐列表登记;装财科要将受检年度内保证金的收取、退还、没收等管理情况及2007年以前尚未退还的保证金进行逐条登记列表统计;办案单位要对受检年度内本单位办理取保候审的案件进行排查,摸清底数,逐案进行登记统计。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0日至8月10日)。各办案单位要对本单位取保候审案件及保证金管理情况逐人、逐案进行严格自查,按照省公安厅《取保候审检查登记表》(表1)如实填写,做到一案一表,没有遗漏并要建立《专项检查档案》。对自查出的问题,要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纠正。各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要准备卷宗,原则上现在取保候审卷宗在哪个单位的就由该单位整理,已经移送起诉的案件,侦查工作卷应存放有关取保候审的内部审批文书,同时要有起诉意见书、判决书。8月10日前,各单位要写出自查报告,并填写《取保候审检查统计表》(表2)以书面形式上报分局法制科。
(三)抽查和整改阶段(8月10日至9月30日)。8月10日,各单位要把整理好的卷宗材料送到法制科,分局将抽调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核实报表。检查过程中,将对各单位自查阶段填写的报表逐一进行核实,对自查中没有发现的执法问题重新制作登记表,并督促受检单位迅速整改。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归纳,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对存在执法过错责任的领导和民警将逐人追究责任。对普遍性执法问题,要建立健全执法监督管理制度。
(四)迎接市局、省厅检查阶段
10月1日至10月31日,市局将对全市进行抽查
11月1日至11月30日,省厅将对全省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本次专项检查活动是“两整顿两规范”的重要内容和巩固“三基”工程建设成果的重大措施。全区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专项检查活动摆在重要位置。分局成立以郑依森副政委为组长,法制、装财、刑侦、经侦、治安、交警、边防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取保候审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科,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专项整顿工作。各办案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筹兼顾,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各职能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要确定联络员,具体负责情况掌握、综合分析等工作。
(二)全面检查,狠抓整改。各办案单位要从实际出发,不弄虚作假,不回避问题,实事求是,凭着不怕露丑,不怕揭痛的精神,逐案予以全面检查。被检查单位要结合专项整改活动中发现的执法问题,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整改,严肃处理。对个案中的问题必须逐案纠正,重点问题分局要下发纠正违法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逐项解决。
(三)全面总结,建立机制。各单位要对专项检查活动的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总结,法制部门要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解决执法突出问题推进公安执法制度建设的工作计划〉的通知》(公通字〔2004〕41号)内容和精神,将带有普遍性的执法问题纳入公安执法制度建设计划,制定具体、实用的制度或规范性文件,建立依法正确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长效机制,以及举报投诉和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逐步将公安执法行为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
(四)认真汇总,及时上报。各单位要于7月8日前将开展“整顿违反规定办理取保候审”活动联系人情况(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及“整顿违反规定办理取保候审”活动方案上报法制科。从7月份开始,每月21日前上报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和填报《取保候审检查统计表》(表2),工作简报随时上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