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制专栏 > 通知通报

关于建立法制部门执法联系点

来源:    录入者: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录入时间:2008-08-18 00:00:00   阅读: 2

 

 

 

 

 

 

 

关于建立法制部门执法联系点

联系制度的通知

 

各执法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执法情况交流,及时研究并解决基层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民警提高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切实为基层一线执法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执法服务,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公安队伍法律素质的指导意见》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决定确定山腰派出所、后龙派出所、涂岭派出所、沙格边防所、峰尾边防所等五个单位为法制科今年法制工作的执法联系点。为规范工作联系,切实发挥执法联系点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定。

一、联系内容

法制科和执法联系点可以就下列内容进行情况交流,交换意见建议,开展执法服务和指导:

(一)公安法制中心工作、计划安排、工作进展及成效等法制工作信息;

(二)执法工作经验、做法、措施及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对策建议等;

(三)执法联系点承办的重大疑难案件在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或法律处置等问题;

(四)执法联系点的突出社会治安状况、执法问题以及对策措施和意见建议;

(五)法律书籍、资料、文件以及重大执法情况、执法工作信息;

(六)其他需要联系交流的执法内容。

二、工作职责

(一)法制科。到执法联系点调研、了解执法情况;向执法联系点赠送相关执法工作文件、资料和书籍;提供法律帮助;提供法律咨询;帮助联系点建立健全执法制度,为联系点订购法律书籍和资料提供便利等。

(二)执法联系点。执法联系点可直接向法制科通报执法情况、咨询执法问题、提供执法经验、提出立法建议,请求法律支持和帮助,订购法律书籍。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执法工作总结等重大执法信息应及时向市局法制处报送。

三、联系方式

(一)召开法制工作会议和执法座谈会。法制科组织召开的有关法制工作会议和执法座谈会、研讨会,可以邀请执法联系点派员参加,执法联系点也可以申请参加。

(二)参加法律业务培训。法制科组织的法律业务培训活动,可以邀请执法联系点派员参加,执法联系点也可以提出参加培训的要求。

(三)上门调研指导。法制科每年到执法联系点开展执法调研和指导不少于二次,与基层民警开展面对面交流,为执法联系点提供法律适用指导意见。

(四)完善执法制度。法制科可针对联系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帮助、指导建立健全基本的执法制度;联系点可以就执法中的普遍性问题的规范和法制科工作作风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五)提供法律咨询。执法联系点就重大疑难案件可以向法制科进行电话咨询,必要时也可以上门到法制科寻求法律帮助。

(六)日常执法联系。法制科和执法联系点应加强日常联系,定期交换执法情况和工作信息。执法联系点应指定一名所领导负责执法联系点制度的联系、落实,及时向法制科报送相关执法信息。

 

 

 

 

〇〇八年八月十六日

 

 

0.06753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