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执法单位:
为贯彻从严治警、依法治警的方针,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办法》及《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2008年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方案》的规定,分局决定开展二OO八年度年终执法质量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分局成立考评组,由蔡永义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分局法制、预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评组在泉州市公安局泉港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考评工作。
二、考评时间和对象
本次执法考评拟定于2008年10月份,原则上每单位一日,考评组可视情进行调整。各单位被考评的具体日期,由考评组提前进行通知。
三、考评内容
1、各单位于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的报警登记表、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书)、治安行政案件受案登记表、刑事强制措施登记表、继续盘问登记表、扣押款物登记表、罚没款登记表等执法基础台帐;
2、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办理的全部刑事(未移诉)、行政案件卷宗;
3、各项执法制度的落实情况,包括法律学习培训制度、案例点评制度、旁听庭审制度、基层法制员制度等的落实情况;
4、民警个人执法档案的建立情况。
四、考评标准
本次执法考评中,考评组对各单位的刑事、行政案件,执法台帐、档案,适用2008年修订的《泉州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标准》规定的考评标准。
五、要求
1、要积极做好迎检准备。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整理好检查范围内的刑事、行政案件卷宗,各类执法台帐、档案材料,并将本单位于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办理的案件数量(包括立案数、已办结数、未办结数)书面报告分局法制科,以便进行考评复核。
2、要正确对待执法考评。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执法考评工作是公安部部门规章制定的制度,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执法考评工作,既要以积极负责的态度配合好分局的考评工作,又要做好充分准备迎接11月份市局的年终执法检查,以实际行动保障全区公安执法考评工作的顺利开展。
3、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对于执法考评中发现的执法问题,分局考评组将按规定做好反馈工作,各单位要虚心对待,及时总结,认真整改,抓好落实。对出现的执法过错案件,要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对于执法考评成绩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落实好惩处措施;对于执法考评成绩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兑现好奖励办法。
如对以上通知有不明事宜,请及时与分局法制科联系。
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