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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研判法简要介绍

来源:    录入者: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录入时间:2013-08-26 00:00:00   阅读: 2
 

1.微信的简要介绍

在当今社会,智能手机可以说是越来越普及了,微信也逐渐地取代其他应用程序成为智能手机终端最常用的应用程序之一。距今为止,微信的注册用户数已突破3亿,是亚洲地区最大用户群体的移动即时通讯软件。

微信是腾讯公司于2011年推出的一款为智能手机提供即时通讯服务的免费应用程序,微信同时支持跨通信运营商、跨操作系统平台通过消耗少量网络流量来发送语音、视频、图片、文字等信息。

也许有的人会问,那这些功能手机QQ不也可以完成吗?但是腾讯的微信开发团队在微信中加入了许多手机QQ不具备的插件功能,再加上原有QQ信息可直接绑定注册微信账号以及微信使用较之手机QQ更为方便,人们便逐渐抛弃手机QQ而使用微信(见图3.1.1)。

 

2.微信对于公安侦查工作的意义

微信又是如何能与公安侦查破案工作相挂钩呢?很多人会问到这个问题。因为在公安案件侦破工作中,嫌疑人的归案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案件侦破的大前提。可是在大多数案件中的嫌疑人都不会主动投案,而是需要我公安机关利用自身侦查手段实施抓捕。

但是现在也有的人会说,抓捕的工作只需我们民警做好前期侦查工作,掌握好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再交控给市局技侦和网安两个部门就能坐等成果了。这种观点显然是错误的。首先因为技侦和网安每月受理的案件数量众多,往往在我们民警上报审批后实施抓捕,已经个把月过去了,这不仅耽误了侦查的工作,也可能助长了犯罪嫌疑人嚣张之风。其次身为刑侦人员,侦查是其工作的生命线,若连基本的研判抓获嫌疑人的能力都没有,岂不是徒具虚名。

这个时候在抓获嫌疑人上,微信就展露其功效了。因为微信本身作为一个互动交友平台,其主旨就是在于每个微信用户上传自己本人真实信息和照片来进行互动交友,因此在添加嫌疑人微信账号时我们可以先通过其头像、朋友圈相片乃至昵称来判断此微信是否为嫌疑人所用。

还有微信上潜在的用户个人信息是公安众多资源库内所没有的,再加上微信注册的霸王条款,让人们注册微信账户时,强制绑定了手机、QQ、邮箱等众多关联查找信息,也让我公安机关可以有多种渠道摸索至嫌疑人使用的微信。微信中的朋友圈信息、相片信息这些都能或多或少展示嫌疑人目前的活动轨迹,并且和嫌疑人的聊天同样都可为我公安机关对嫌疑人实施抓捕提供绝佳线索。

也许到此又有人要问?那既然微信可以为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提供帮助,那诸如陌陌、遇见也是可以咯?答案当然是可以的,但是此三款软件的用户层有所叠加,再加上微信已悄然成为移动终端第一大应用程序,而且微信又有庞大的腾讯用户数据库做后盾关联,我公安机关大可直接将精力放于微信此一款应用程序,而不必再对另两款应用程序做研究。

3.微信研判法简易上手指南

微信研判法的第一步必然是建立一个微信账号,可是这个账号不是随便创建的。经研究可发现使用微信的嫌疑人一般多为男性,20岁至40岁之间,有一定经济实力,常在市区及城镇活动。且这些嫌疑人使用微信的目的无外乎寻找女性玩伴,若我们要与其互加好友,则必须投其所好,这时就可以采用以前常用的侦查老方法——美女QQ法,来依样画葫芦来创建一个用于微信研判的美女微信账号。

正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对于创建的虚假微信账号我们也应让其显得真实可信,这就要求了我们选取的微信照片必须真实才可以。那要如何才能真实呢?这时我们就可以利用互联网庞大的资源来协助我们,同时在选取照片的时候我们应尽量选取10张以上为佳,这样我们就可以适时在自己的创建的微信账号朋友圈内发表照片状态以增加真实感。

创建完虚拟的微信号之后,第二步就是查找嫌疑人信息来关联至微信账号。因为微信的注册条款使得了手机、QQ、邮箱、微信号都能关联至微信,这就意味着只要我们掌握嫌疑人这些信息就可以掌握嫌疑人的微信(当然前提是嫌疑人使用微信)。

此时我们就又要回到传统侦查工作中查找嫌疑人在公安省厅平台留下的各种记录,在其中寻找我们需要的信息。当我们进入省厅平台可以发现,在综查系统中,常住人口、电力用户、驾驶证、出入境证件、报案人信息、机票订购信息大多会登记嫌疑人的电话信息,网吧上网记录可以利用网安部门倒查到嫌疑人QQ信息,还有社会资源库里的快递信息查询同样也有可能含有嫌疑人的相关信息(见图3.3.1)。而在全文检索中我们又可以通过交通违法记录、全省国税记录、租赁房屋、机动车登记信息、工商企业等查到嫌疑人登记的电话信息(见图3.3.2)。

  

 

当我们掌握嫌疑人的手机、QQ等信息之后就可以用微信研判法尝试关联出嫌疑人微信账号来接着实施第三步。还需要注意的是在关联出微信账号后,我们还必须先比对微信账号头像和其朋友圈照片来判读是否为嫌疑人本人;查看微信号、昵称是否为嫌疑人姓名拼音缩写或含有其生日数字以确认该微信号是否为嫌疑人本人使用。

当确认微信号为嫌疑人本人使用,可以先查看一遍该微信朋友圈、关联的腾讯微博及QQ所有信息来对嫌疑人目前活动轨迹及各项信息有初步了解。若是其有在朋友圈或腾讯微博或QQ空间透露自己目前的活动轨迹,则可以研究策略当即实施抓捕。若是其活动轨迹并不公布于展示信息中,则需要开始尝试与嫌疑人聊天。这时还应注意一点,因为微信有语音聊天的功能,在聊天开始阶段诸位可请身边女性同事帮忙献声以让嫌疑人更加确信我民警所用微信确为女性使用,以方便在聊天中套话。

在聊天中也应该注意套话技巧,初期我们可以通过询问诸如“在哪上班?平常爱去哪玩?手机号多少?”之类的问题来套取其活动轨迹,若是套取成功就可立即实施抓捕。当嫌疑人无意透露其具体活动信息时,我们可以采取最后一步——约见嫌疑人。但是约见嫌疑人我们必须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应选在我们熟悉的地方,而不是嫌疑人熟悉的地方,防止抓捕中让其逃脱。第二所选地点应较为封闭且过往人员较少,易于包围抓捕。第三若嫌疑人搭乘汽车赴约,必须要等其下车才进行抓捕。第四若嫌疑人坚持不下车,我们可谎称临时有事下次再约,再尾随嫌疑人车辆进行抓捕。第五若嫌疑人同伴较多,应先报告调动支援警力以策万全,切莫打草惊蛇。

4.微信研判法的不足

当然微信研判法作为一种新式的研判手段尚有很多不足之处,其中包括如下:

第一,此研判法只针对抓捕,对于案件的侦查取证及审讯工作提供帮助不大,因为嫌疑人的微信也是面向其朋友圈的,嫌疑人同样不会在其朋友圈中展示犯罪事实,而且我方民警在使用微信与嫌疑人聊天时也不能询问有关犯罪之事,以免打草惊蛇。

第二,此研判法适用的嫌疑人对象并不全面,对于偏远山村嫌疑人、中老年嫌疑人、女性嫌疑人以及重特大犯罪嫌疑人均无法适用。其中偏远山村嫌疑人、中老年嫌疑人因为其经济实力或生活习惯而不使用智能手机。而女性嫌疑人和重特大犯罪嫌疑人通常警惕性较高,不轻易相信他人。

第三,微信研判法的成功是立足于省厅平台庞大的数据资源库,若无此平台库作为后盾则寸步难行。因此公安日常数据登记工作是我们侦查工作的基础,同样时公安工作的重中之重。然而省厅平台也有其短板之处,就是外省人员信息不够详细,且无法直接关联至对方省厅平台。

5.总结

公安侦查工作不是空中楼阁,它必须立足于生活才能取得成效,而微信研判法正是使用了生活中的小工具——微信,来获得成功的。

微信在大家眼中也许只是一款聊天工具,更有甚者可能视其为诈骗、卖淫的违法犯罪温床。但作为一名刑侦民警,我们必须用正确眼光看待它,剖析它的使用原理、功能、对我们工作的作用。既然犯罪分子能用它骗取民众,我们民警也能用它抓获犯罪分子。

公安业务中,特别是刑侦工作时常要求我等民警涉猎多方事物、了解最新科技时态。更有甚者常称刑侦工作者为“百晓生”,此番谬赞虽不中也不远矣。当然对多方事物的了解等种种的一切无不是刑侦工作者为侦查工作所打的基础,是为侦查工作做精做细做强做大的准备。侦查工作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只有侦查工作做好了,案件的侦破才能有保证,对嫌疑人的制裁才能有保证,群众的利益才能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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