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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侦大队考勤工作的规定

来源:    录入者: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录入时间:2013-11-08 00:00:00   阅读: 3
 

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侦大队考勤工作的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从严治警、依法治警的方针,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公安机关效能建设,根据《人民警察法》、《公务员法》、《市直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大队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大队考勤工作规定如下:

一、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

1、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2、因事不能准时签到要及时报告。

3、工作中需短时间(不能超过半天)离开单位,须经分管大队领导同意方可外出。

二、实行指纹、人像考勤签到制度

1、大队日常考勤一律采用指纹、人像考勤。上、下班应准时在指纹、人像考勤机上签到、签退。

2大队签到、签退时间

签到时间:上午710-800;下午1340-1430(夏令时下午为1410-1500分)

签退时间:上午1200-1300;下午:1730-1830(夏令时为下午1800-1900

三、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

1、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特殊情况,可先电话请假,正常上班后的第一时间内补办请假纸质手续。没有请假手续的,按无故旷工处理。

2、请假半日以下,可由大队副职领导批准(出泉港除外);请假半日以上至1日,由大队主官批准;请假1日以上,报局领导批准,但要告知大队主官、分管大队领导及中队长;请假期间内包括值电话班时间的,要主动汇报给带班大队领导。

3、假期结束后,最迟不超过恢复正常上班的第二天,要进行销假。

4、值班时与人换班的,要报带班大队领导批准,否则不能换班。批准换班后,由替班人员告知值班大队领导、值电话班人员,此时其具有值班人员的义务。

四、奖惩制度

1、考勤情况作为平时评好、评差和年终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2、旷工、迟到、早退适用本罚则:

1)上班未签到并无法说明无签到理由的记旷工1次。

2)下班未签退并无法说明无签到理由的记早退1次。

3)超过上班时间后10分钟签到的记迟到1次。

4)请事假须先请完年休假的前提下,方可批准。

3、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达到2次,或旷工1次的,大队给予打招呼教育。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达到4次,或旷工2次的,大队报分局纪委给予谈话教育。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达到6次,或旷工3次的,大队报分局党委给予告诫教育1次。

4、一年内被告诫教育1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一年内被告诫教育2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一年内被告诫教育3次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5、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30天的,给予辞退。

6、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人事局、财政局《关于市直机关加班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要求,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发放当年度加班补贴:

1)全年请事假累计在8个工作日(不含8个工作日)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4个月以上的;

5)当年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以及当年内被本机关或上级机关效能告诫两次或两次以上的;

6)当年度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劳动教养的。

四、登记统计程序

1、因事不能签到的,应主动向大队教导员说明情况,并在《分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未能签到(退)说明表》上注明情况,做到次次登记,日日清楚。逾期(期限一般为不超过第二天早会后)不说明情况的,直接纳入缺勤统计。

2、大队将对前一天出勤情况进行通报点评,并于每周一将上周本单位民警的缺勤情况说明进行汇总后报分管局领导,每月1号将报分局政工科备案,并抄送警务督察队、纪委监察室。

五、实行责任制

1、大队“一把手”为本单位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教导员具体落实。

2、大队内勤负责考勤登记、汇总、报送工作。

六、其他

1大队文职干部、职工、协勤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自2013111起试行,如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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