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法医鉴定工作,适应新《刑讼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有关鉴定时限的要求,现法医室于7月1日开始进行为期一月的积压委托鉴定清理工作,请各派出所迅速统计在此之前委托法医鉴定、现在没有拿到法医鉴定书的被检者名单、委托时间、经办法医、缓急程度、联系电话等,制成表格加盖单位公章于7月10日前上交给刑侦大队王发红教导员(13799598222,交警大楼402室)。
同时,规定:以后委托法医鉴定的办案单位必须提供完整的材料(包括委托书、案情、受伤相片、医疗资料、要求复查的相关检验单以及带被检者本人至法医室),法医必须在法定时限内出具鉴定书或开具已达损伤程度的工作说明,办案民警必须向受理法医催要鉴定书或与王发红联系要求督导受理法医及时发放鉴定书。
附:1、材料完整、不需择期鉴定的,由法医验伤完后当场告知鉴定结果,并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书(落款时间以此栏目网上通知为准!);2、材料不完整,待材材补齐后之日开始计算时限;3、需择期鉴定的(如面部裂伤处于轻重伤临界状态的,至少需3月;肢体功能鉴定的,至少需6月;视听觉功能鉴定的,至少需3-6月;疑难有争议的案件,至少需1周或更长时间),请委托民警与受理法医及时沟通,力争让被检者理解(千万不要对被检者说:“法医鉴定没有出,我没有办法处理!”)。
特此通知!
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物证鉴定定
二O 一三年六月三十日
鉴定监督:分局法制大队,分局督查队,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