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7日,山腰所成功规劝一名涉嫌盗窃的网上在逃人员钟某明投案自首。
我所民警经入户访查了解到涉嫌盗窃网上在逃人员钟某明(男 1995-10-28 山腰鸢峰村颍兴194号 在逃编号:T3505820409992014020014)春节期间在家,山腰所领导高度重视,兰祥雄副所长、民警吴章达多次到钟某明家中开展思想动员工作,告知其家属相关法律政策,劝导其家属配合公安机关规劝钟某明投案自首。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取得其家属的信任和支持,其家人同意配合我所规劝钟某明投案自首。2月17日,嫌疑人主动到我所投案自首。
经查,2013年8月24日1时许,犯罪嫌疑人钟某明涉嫌伙同叶某军窜至晋江市金井镇塘东村锦东华侨学校实验楼宿舍内,盗走一部白色OPPO牌手机,一部黑色豪爵摩托车,现金380元,总价值约4880元人民币。
目前,钟某明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