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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巡大队四项措施提升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水平

来源:    录入者: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录入时间:2014-02-21 00:00:00   阅读: 1


    为提高交通事故处理规范化工作水平,2月20下午,泉港交巡大队召开交管例会,在听取副大队长林万通主持的案件讨论及总结后,大队长朱绍辉强调,要以“零投诉”、“零上访”为目标,全面加强交通事故处理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一要全面提高事故处理民警的综合素质。要牢固树立“抓执法就是抓业务、抓执法就是抓队伍、抓执法就是抓形象”的执法理念,通过经常学习、业务培训、个案讨论、案卷点评等形式,狠抓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民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规范文明执法的能力,引导民警自觉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
    二要全力保障事故处理执法需要。为了提高事故处理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大队为事故中队配齐、配强了人员,充分调动事故处理岗位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同时,切实强化事故处理的硬件建设。
    三要全程规范事故处理合法程序制度。一是坚持24小时事故值班备勤制度,白天5分钟,晚上10分钟必须出警;二是勘察必须认真细致准确无误;三是对事故的认定,必须由中队、大队集体研究;四是对事故处理实行责任制,奖惩分明,职责清楚。五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落实事故处理人员资格管理和交通事故处理办案审核、审批、监督、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强事故处理部门信息化建设。同时,加强事故数据录入管理,提高事故数据的上报及时性和数据质量。
   四要全心全意为民服务。事故中队要把规范化执法、便民为民服务贯穿到事故处理的全过程。一是设立了群众接待室;二是摆放了交通事故展板;三是加大了事故处理公开力度;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四是建立案件回访制度。大队规定,对于结案事故,要不定期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取得第一手信息,反馈当事人的要求等。通过这种方式,不断完善事故处理中的薄弱环节,提高群众的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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