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08年度嘉奖比例的通知
各科(室)、所、队、指挥中心:
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泉人核[2008]34号),对于在本年度内被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机关工作人员,给予嘉奖;对于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机关工作人员,给予记三等功的规定,市局政治部要求各县级公安局相对下调嘉奖比例。据此,分局决定调整2008年度由分局记嘉奖的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将原来向分局申报记个人嘉奖的20%比例下调为15%,另边防大队5名,消防大队2名;集体嘉奖比例不变,仍为5个单位。
2、各单位应依照分局《2008年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方案》要求,按比例对本单位民警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对于提出优秀考核等次建议的,不再向分局申报记个人嘉奖奖励。
3、各单位(含交警)2008年度的记个人嘉奖的名单,请于
4、各单位(含交警、保安公司)申报治安积极分子名单(按人员总数的20%申报)同嘉奖名单一起上报,逾期未报视为弃权。
二00八年十 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