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针对各自辖区所有租赁企业、租赁车辆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通过深入辖区排查、电话通知到所里登记等方式,全面派出所辖区租赁汽车业情况。
二是强化重点管控。督促租赁企业将发现的可疑承租人、驾驶人、携带物品以及租赁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等信息及时报送分局交警大队。
三是加强安全管理。责任区民警定期对租赁企业及租赁车辆情况进行排查,及时将租赁车辆交通违法信息告知汽车租赁企业,指导、督促汽车租赁企业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租赁车辆符合安全标准。
苏碧义所长强调:加强租赁汽车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4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14〕85 号)要求的重要举措,对当前反恐处突工作也具有重要意义,各责任区民警要切实提高政治敏感性,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排查及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