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大队组织民警学习《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的通知》
来源: 录入者: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录入时间:2014-07-08 00:00:00 阅读: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4年3月3日下发《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施行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的通知》(公监管[2014]96号),7月8日上午,治安大队组织民警认真集体学习了此份文件精神。张国平大队长组织全体民警从换押和通知范围、换押和通知程序、《提讯提解证》的办理和使用、超期羁押责任、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学习,并要求民警要深入学习认真领会,在学习、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请教法制部门,尽快掌握相关规定,正确使用法律、法规,确保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