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日报网交通频道 发布时间:2014-07-02
为进一步深化“酒驾”整治活动,全力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福建泉港公安分局在今年上半年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对集中整治行动全面开展进行研究,安排部署,切实做到明确整治重点,量化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强化督导检查,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并实施零容忍的打击态度,极大震慑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共出动警力930 人次,开展专项行动20余次,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86起,其中醉驾26 起。
精心组织部署,严管严控酒后驾驶。泉港公安分局结合辖区交通事故的案发特点和规律,认真分析辖区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集中区域和时间段,由交巡警大队机动中队和各派出所,采取流动巡逻和设点盘查等方法,按照“警力跟着警情走”的原则,提升“酒驾”整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一些“酒驾”违法人避开统一行动、集中整治的情况,在时间安排上,改变原来单纯每周两次的夜间统一行动延伸为午间行动、凌晨行动,突出中午1点至3点,晚7点至10点,凌晨12时至1时三个酒后驾驶多发的时间节点,强化路面查控力度和密度,不给“酒驾”者可乘之机;针对城区“酒驾”相对减少的情况,在整治点段的设置上,改变原来的以中心城区为主向城郊结合部和农村道路延伸,不给整治留死角盲区;针对汽车“酒驾”明显减少的情况,在整治车型上,改变原来以整治汽车“酒驾”为主向摩托车、电动车延伸,提高整治成效严厉查处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因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严格工作流程,争取群众理解与支持。在整治工作中一旦发现酒后驾驶嫌疑人,民警当场使用便携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验,同时抽取血样送交有关部门进行血液检验,经检验确认属酒后驾驶或已达到醉酒状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的,严格依据酒驾入刑的有关规定对违法当事人予以处罚,形成了极大震慑作用。同时,为切实减少群众误解和投诉,全体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法程序,全面、深入地为当事人及群众讲解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赢得了他们的理解和支持,确保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安全意识。泉港公安分局与泉港电视台联办《交通与安全》,特派记者随警作战,跟踪报道有关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并制作专题节目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点及效果。坚持标本兼治,抓好源头管理,积极深入到辖区客运场站、繁华道路等人流相对集中的场所,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电子显示屏、窗口单位宣传阵地作用,并通过悬挂横幅标语、转发手机短信、走进酒店、餐馆、酒吧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和“醉驾入刑”的法律规定,劝阻驾驶人切实做到驾车不饮酒,饮酒不驾车。
规范执法行为,树立公安民警良好形象。集中整治期间,要求民警要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开展检查工作,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使用规范文明用语,严格执法程序,坚持工作原则,依法处罚到位。要求对查处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无论涉及什么人、不管什么理由,一视同仁、依法从严处罚,不以任何理由降格处罚,使酒后驾驶成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
强化督导检查。针对专项行动的开展,分局督察人员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检查督导。同时,进一步完善内外监督机制,在内部加强督导检查职能,对查获的“酒驾”违法人,当罚则罚,该拘则拘,决不手软。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民警敢于动真碰硬。对酒后驾驶“零容忍”,让酒后驾驶成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民警手机关机,一律采取对讲机联系,切断说情渠道。实行快速处理。对于查获的违法行为,坚持做到“三快”,即:快速固定证据、快速录入系统、快速办结手续,最大限度地缩短从查获醉酒驾驶人到送进看守所的时间,泉港公安分局积极主动向泉州市公安局请示,与市检察院、市法院等部门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形成关于办理危险驾驶机动车罪的会议纪要,形成了对危险驾驶机动车罪的“快侦、快审、快诉、快判”工作机制,强化与当地检、法、医疗机构的协调,为有效打击惩处危险驾驶机动车犯罪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机制保障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执法的公对外部,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和相关信息,积极征求群众对治理酒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将查处酒驾工作置于群众和媒体监督之下。(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交巡大队 蔡鹏飞)
精心组织部署,严管严控酒后驾驶。泉港公安分局结合辖区交通事故的案发特点和规律,认真分析辖区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集中区域和时间段,由交巡警大队机动中队和各派出所,采取流动巡逻和设点盘查等方法,按照“警力跟着警情走”的原则,提升“酒驾”整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一些“酒驾”违法人避开统一行动、集中整治的情况,在时间安排上,改变原来单纯每周两次的夜间统一行动延伸为午间行动、凌晨行动,突出中午1点至3点,晚7点至10点,凌晨12时至1时三个酒后驾驶多发的时间节点,强化路面查控力度和密度,不给“酒驾”者可乘之机;针对城区“酒驾”相对减少的情况,在整治点段的设置上,改变原来的以中心城区为主向城郊结合部和农村道路延伸,不给整治留死角盲区;针对汽车“酒驾”明显减少的情况,在整治车型上,改变原来以整治汽车“酒驾”为主向摩托车、电动车延伸,提高整治成效严厉查处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因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严格工作流程,争取群众理解与支持。在整治工作中一旦发现酒后驾驶嫌疑人,民警当场使用便携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验,同时抽取血样送交有关部门进行血液检验,经检验确认属酒后驾驶或已达到醉酒状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的,严格依据酒驾入刑的有关规定对违法当事人予以处罚,形成了极大震慑作用。同时,为切实减少群众误解和投诉,全体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法程序,全面、深入地为当事人及群众讲解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赢得了他们的理解和支持,确保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安全意识。泉港公安分局与泉港电视台联办《交通与安全》,特派记者随警作战,跟踪报道有关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并制作专题节目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点及效果。坚持标本兼治,抓好源头管理,积极深入到辖区客运场站、繁华道路等人流相对集中的场所,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电子显示屏、窗口单位宣传阵地作用,并通过悬挂横幅标语、转发手机短信、走进酒店、餐馆、酒吧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和“醉驾入刑”的法律规定,劝阻驾驶人切实做到驾车不饮酒,饮酒不驾车。
规范执法行为,树立公安民警良好形象。集中整治期间,要求民警要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开展检查工作,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使用规范文明用语,严格执法程序,坚持工作原则,依法处罚到位。要求对查处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无论涉及什么人、不管什么理由,一视同仁、依法从严处罚,不以任何理由降格处罚,使酒后驾驶成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
强化督导检查。针对专项行动的开展,分局督察人员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检查督导。同时,进一步完善内外监督机制,在内部加强督导检查职能,对查获的“酒驾”违法人,当罚则罚,该拘则拘,决不手软。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民警敢于动真碰硬。对酒后驾驶“零容忍”,让酒后驾驶成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民警手机关机,一律采取对讲机联系,切断说情渠道。实行快速处理。对于查获的违法行为,坚持做到“三快”,即:快速固定证据、快速录入系统、快速办结手续,最大限度地缩短从查获醉酒驾驶人到送进看守所的时间,泉港公安分局积极主动向泉州市公安局请示,与市检察院、市法院等部门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形成关于办理危险驾驶机动车罪的会议纪要,形成了对危险驾驶机动车罪的“快侦、快审、快诉、快判”工作机制,强化与当地检、法、医疗机构的协调,为有效打击惩处危险驾驶机动车犯罪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机制保障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执法的公对外部,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和相关信息,积极征求群众对治理酒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将查处酒驾工作置于群众和媒体监督之下。(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交巡大队 蔡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