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庄毅苗副所长强调三点:一是严格落实旅馆业实名登记工作。狠抓底数澄清,落实监管责任,所里会加强监督检查。二是依法从严查处旅馆业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加强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洗浴场所留宿的,坚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旅馆经营业主一律处以十五日拘留,并处一千元罚款;对符合《福建省家庭旅馆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的家庭旅馆,要纳入发证管理,做到宽进严管。对存在严重隐患、属于取缔范围的无证经营旅馆,要坚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予以取缔,触犯刑法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问题旅馆,派出所每月至少组织回访检查一次,严格予以查处,一年内因同一种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罚3次以上的旅馆,要按情节严重论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三是严格实行全省旅馆业落实“四实”(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