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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一鞋厂火灾隐患重重领罚5000元

来源:    录入者: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录入时间:2014-11-08 00:00:00   阅读: 1
日前,泉港区安仕登鞋厂因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被消防大队依法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据悉,该鞋厂位于泉港区前黄镇驿峰路三宏纺织有限公司6号厂房3楼,设有办公场所、生产车间等场室,该场所的使用面积达1500平方米。日前,泉港区消防大队监督人员深入辖区开展“剑盾4号”行动时,在对该鞋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鞋厂存在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有关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为严肃法律法规,高压整治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大队依法给予该单位处罚款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单位已如数上缴罚款,并已开始对隐患问题进行整改,消防大队监督人员将随时跟踪指导隐患整改,确保火灾隐患在限期内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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