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规定,避免发生重、特大火灾案、事件的发生,前黄所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采取三个措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与商户商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提高商户认识,切实抓好任务落实。商户必须严格服从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工作的领导组织,确保消防安全设施完好;必须对员工开展消防知识培训,使员工不断增加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对初发火灾的自救能力。
二、加强领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进行全面、深入的消防监督检查,对检查的单位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
三、严厉查处,确保排查整治效果。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并责令单位必须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三、严厉查处,确保排查整治效果。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并责令单位必须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