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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案件交叉评议及案例点评活动的通知

来源:    录入者: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录入时间:2007-05-31 00:00:00   阅读: 3
 

 

泉港公[2007]109

 

关于开展案件交叉评议及案例点评活动的通知

 

各派出所、局属各办案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法制员制度,促进我局执法质量的提高,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公安队伍法律素质的指导意见》和《泉州市公安机关民警旁听庭审和案例点评制度》,结合我局正在开展的队伍正规化建设,经研究决定,从二00七年六月份始,在我局各派出所、局属各办案单位之间开展案件交叉评议及案例点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活动由分局内部执法监督委员会组织领导,法制科负责具体实施,各办案单位及法制员积极参加配合。

二、案件交叉评议及案例点评的范围

(一)案件交叉评议:

案件交叉评议的范围为各派出所、局属各办案单位上个月份办结的行政案件、办结(移送起诉的除外)或在侦的刑事案件。

(二)案例点评:

1)在案件交叉评议中发现问题较多、带有共性执法问题的案件和办理成功、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

2)上个月份行政复议、诉讼被撤销(重作)、变更、限期履行和确认违法的案件;

3)因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导致国家赔偿或引起信访、上访的案件;

4)检察机关不批捕、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

5)其他应当点评的案件。

三、案件交叉评议及案例点评的方式

案件交叉评议及案例点评每个月举行一次,时间原则上安排一天,定于每月份的上旬进行(15日为各办案单位整理集中案件时间,610日期间择日进行评议和点评)。适时邀请局领导参加指导。

(一)案件交叉评议主要由各办案单位的法制员进行,法制科负责协调和指导。在评议日之前,各办案单位应将上个月份的列入案件交叉评议范围的案件集中到法制科,在交叉评议时,法制科按照适当回避原则将案件交由各法制员集中进行阅卷评议,各法制员阅卷后填写考评表,并当场反馈给办案单位的法制员,对于发现的问题由法制科和办案单位法制员共同督促跟踪整改。

(二)在案件交叉评议的基础上,法制科对于列入案例点评的案件在案件交叉评议后一并进行点评,对于点评案例反映出来的执法共性问题,法制科将以书面的形式整理、汇编,分发各办案民警学习借鉴。

四、案件交叉评议及案例点评的标准

案件交叉评议及案例点评依据2007年修订的《泉州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标准》及其他相关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

五、活动要求

1、各办案单位领导要重视案件交叉评议及案例点评工作,支持各法制员参加评议和点评活动,对于在活动中发现的执法问题要予以督促整改。

2、各法制员要充分认识案件交叉评议及案例点评活动的积极意义和执法促进作用,在案件评议时要认真对待,严格对照标准,全面、准确地进行评议。

3、在案件评议、点评前,各法制员要负责收集、整理列入评议及点评的案件按时集中到法制科。

4、在活动中发现有无故缺席或马虎应付的情况,法制科将视情况上报分局警务督察、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5、有关活动的其他要求,由法制科另行通知。

 

 

 

 

 

00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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