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上午,治安大队召开全体民警会议,组织学习省厅《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公祭活动期间暂停向南京或途经南京运输危险物品的通告》文件精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江苏省公安厅决定自2014年12月10日至12月15日,对向南京或途经南京运输危险物品实行临时管控措施:暂停2014年12月10日至12月15日向南京或途经南京运输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审批。遇有特殊情况的,由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与南京市公安局协商一致,从严审批后抄送南京市公安局。